中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的经济综合竞争力进行综合排名,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、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发展。构建了由1个一级指标、9个二级指标、25个三级指标和210个四级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。
全国31个省、市、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(1~10位)的依次是:广东省、江苏省、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浙江省、山东省、天津市、福建省、辽宁省、湖北省;排在中游区(11~20位)的依次为四川省、河南省、安徽省、湖南省、河北省、重庆市、陕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江西省、海南省;处于下游区(21~31位)的依次为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山西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贵州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云南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西藏自治区。